吴京诉战狼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 文娱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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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诉战狼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来源:中工网
2021-07-18 09:20

  中工网讯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战狼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被告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原告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等,并回收、撤除、销毁全部含有原告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首页显著位置均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原告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吴京系知名演员、导演。战狼公司系淘宝店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吴京提交的北京市求是公证处出具的(2020)京求是内经证字第1450、145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450号公证书)记载:淘宝店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战狼青果咖啡槟榔10元装”“战狼20青果咖啡槟榔”两款产品,吴京的代理人通过该淘宝店铺购买的上述产品各2袋,购买产品的外包装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产品内的兑奖卡也含有吴京的肖像,上述肖像旁均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战狼公司认可系涉案店铺的经营主体,亦认可出售的涉案产品使用吴京肖像的事实。吴京提交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取证视频显示抖音平台有多个用户发布有使用吴京的肖像照对涉案产品的宣传。战狼公司认为并非该公司发布,与其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战狼公司系淘宝店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该公司在店铺中出售的产品的外包装均含有吴京的肖像,产品内的兑奖卡也含有吴京的肖像,上述肖像旁均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另抖音平台有多个用户发布有使用吴京的肖像照对涉案产品的宣传。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诉人战狼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文书网截图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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