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涉及知名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暴风网站上播放“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需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计606万元。据了解,此案中单期综艺节目赔偿数额在北京市地区创了历史新高。
石景山法院查明,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该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在节目开播前后,腾讯公司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每周逐期向暴风公司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暴风公司依然在其网站上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因此,腾讯公司提起诉讼,6期节目立案6件,每案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6案索赔总金额达到1200万元。